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6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9,865,885股,占总股本351,558,394股的36.94%。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东水支行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提供连带不可撤销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先生签署有关该项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张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