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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3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2日
    2、召开地点:福州实达科技城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9,865,885股,占总股本351,558,394股的36.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 53,977,707.47 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4,780,632.07 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802,924.60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公司2009年审计费用的议案》:因公司2009年审计范围扩大,审计业务量增加,同意将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费用从65万元人民币调整为9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8、会议审议通过了《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两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0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向各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9725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划发生竞拍土地金额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2010年度可以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决定参与竞拍土地的有关事宜。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津贴(含税)由原来的每月5000元提高到每月7500元,监事津贴(含税)由原来的每月3000元提高到每月4500元。
    表决情况:129,86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张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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