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公司总股本247,990,60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所持股份138,128,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99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静静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际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26,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1,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9%。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陈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