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127,39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6986%。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陈玮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张静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30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2、 选举郑际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30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3、 选举张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30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4、 选举王承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63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100.0002%; 5、 选举张余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30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6、 选举吴桢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8,127,30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罗炜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8,127,28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100.0000%; 2、选决杨国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8,127,43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99.9999% 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新一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2009年11月26日公告。 (三)、《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8,127,3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0票,弃权 92票。 (四)《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8,127,3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票,弃权 92票。 (五)《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8,126,8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票,弃权92票。 (六)《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同意138,126,8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票,弃权92票。 (七)《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138,127,3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票,弃权92票。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138,127,3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票,弃权92票。 (九)《关于修改第五条的议案》 因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现拟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 邮政编码:200070 同意138,127,3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票,弃权92票。 三、律师出席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陈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于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