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现场会议于2010年6月10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 公司总股本247,990,60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人,所持股份2,823,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6%。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陈玮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现场与网络合计的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41%;反对 57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3%;弃权1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席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陈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兴盛集团已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