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0年6月10 日(星期四)下午1:30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将提供网络投票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0年 5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 2010年 5月 21日下午1:30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5人,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静静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董事张静静、张健因系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10号)。 二、《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0 日(星期四)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11:30、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附件2。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凡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7 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 00 至 5:00,异地股东可于 2010 年 6 月 7 日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及人员: 电话 021-51005367 传真 021-51005370 联系人:吴梅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5 月25 日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委托日期: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投票日期:2010 年6 月 10 日总提案数:1 个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732 新梅投票 1 A 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本次会议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1 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 738732 99.00 元 1 股 2 股 3 股 1 项提案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二、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2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上海新梅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XXX 买入 99.00 元 1 股三、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