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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60073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参加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下午在新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国庆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100%股权的议案》,并对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发表意见如下:
  1、交易的必要性
  江阴新梅系由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新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江阴新梅已取得江阴市天华轴线东、天平路南、香山路西、长江路北侧地块22,646.00平方米土地的开发权益,通过受让江阴新梅100%股权能够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增强公司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沪万隆评报字2010第62号)中江阴新梅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评估,截至2010年4月30日,江阴新梅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2,815.99万元,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11,500万元。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况。
  3、交易审核程序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的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受让江阴新梅100%股权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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