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参加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在新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国庆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次会议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