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1,4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3亿元,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与农行深圳福田支行拟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在农行深圳福田支行期限为一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1,400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53亿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0,800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17楼G、H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电子通讯产品及智能系统等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10年5月31日,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88亿元,负债总额0.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9%,净资产2.72亿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0年1-5月的净利润70.76万元(未经审计)。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 (二)、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协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均属良好。因此,我们认为签订担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3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69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2、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五月份报表; 3、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