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7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3,146,985股股份,向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5,946,4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