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外出售电厂资产的议案 公司电厂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账面残值29,082,414元,该资产已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5,310.14万元。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与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将该资产以双方协商价格12,000万元出售给该公司。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