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获无棣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的高氮肥、合成氨、电厂化水车间资产以及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闲置资产之事宜,已获无棣县人民政府以“棣政字[2010]88号”文件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按评估价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出售高氮肥、合成氨、化水车间等三项资产。 二、同意公司按账面净值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转让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