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4日在公司宾馆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05,288,289股,占公司总股本3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冯怡深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出售公司部分不良资产的议案; 同意1,046,782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陈树常同意105,288,28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张云峰同意105,288,28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张式芳同意105,288,28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