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0 年7月12日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于 2010 年5月24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一、公司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恢复上市,并在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公司的工作。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公司的聘请,并按照本协议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从事保荐工作。 如果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