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0.35%股权。 ● 本次转让股权若成功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现金流具有积极意义。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向华电煤业出资8,210万元,持有华电煤业3.21%的股权,详见2010年4月23日本公司公告。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和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华电煤业0.35%股权(对应原始出资900万元),转让后公司将持有华电煤业2.86%股权。 2、201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此议案获赞成票15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电煤业基本情况详见2010年4月23日本公司公告。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此次股权转让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进行。根据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结果,经评估的公司持有华电煤业3.21%股权价值为4.45亿元。据此,公司此次转让华电煤业0.35%股权的挂牌底价为0.49亿元。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股权若成功可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现金流。公司出售该部分股权获得现金后,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回收资金可用于挖掘新的较高利润的投资方向,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