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就购买其持有的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电公司")100%股权、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15.28%股权和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1.6%股权事宜分别签定了《产权交易合同》。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117,000万元,其中富电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98,245.7065万元,哈热公司15.28%股权的价格为17,627.9890万元,齐热公司1.6%股权的价格为1,126.3045万元,均为挂牌价格。 双方约定,在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须将上述三家公司股权成交价格80%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华电集团指定账户(包含已缴纳的保证金,若此时保证金尚未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划出,也计为公司已缴纳该部分价款),剩余20%交易价款应于2010年12月31 日前付清,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华电集团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富电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股权交割日为2010年9月30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期间富电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华电集团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发生的期间损益,在公司最终支付20%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或相应扣减。标的企业发生的期间损益以标的企业经审计后的201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扣减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标的企业账面净资产(合并数)的差额数为准。自公司向华电集团支付80%交易价款之日起,华电集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公司,由公司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哈热公司15.28%股权和齐热公司1.6%股权的交易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股权交割日为2010年9月30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华电集团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发生的期间损益,在公司最终支付20%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或相应扣减。标的股权发生的期间损益以标的企业经审计后的201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扣减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标的企业账面净资产(合并数)的差额数为准。 有关本次购买股权事宜基本情况详见2010年8月26日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