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8人,董事长任书辉委托副董事长王殿福、董事刘传柱委托董事王殿福、董事袁亚男和董事孙光委托董事梅君超、董事贾哲和董事禇玉委托董事刘长青、独立董事马海涛委托独立董事张凌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副董事长王殿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参与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28%股权和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6%股权。详见公司2010年8月26日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获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购买股权的相关事宜。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9月10日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参与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10年9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9月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9月1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0年9月8日-9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08 0451-82525778 3、传真:0451-82525878 0451-825257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王颖秋 战莹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