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宏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16.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09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总收入15.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亿元,每股收益0.16元,同比增长-27.85%、33.97%、3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5%。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29,279,125.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968,693.06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96,869.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78,684,476.87元,减2009年中期现金分配86,714,464.26元,年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641,836.36元。由于公司 2009年中期实施了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决定2009年度暂不分配,并入下期分配。 2009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01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房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并征求谢百三、钱逢胜、陈农三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人民币。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人选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嵇杰文先生工作调动原因,特向公司六届监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梅旭辉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新任监事。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Ⅵa、Ⅵb、ⅡE块区改建装修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主业----商业地产板块的市场竞争能力,塑造"宁波城市客厅"天一广场的新形象,提炼天一品牌,改善经营质量,优化经营业态,整合商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董事会关于"增层提租,租营结合"的经营战略,经广场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决定对Ⅵa、Ⅵb及ⅡE块区进行增层扩建(共增层14000平方米),同时对相关商业区间进行整体装修。该项目总投资2.45亿元,预计投资回报率8%。该项目的实施,不但能扩大广场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商场档次,营造品牌效应,还能进一步提升广场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公司控股股东C2-3商务楼的议案 为规避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经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决定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宁波城投东部新城C2-3商务楼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5696平方米,主体建筑18层,裙楼为3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600平方米,地下2层面积230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亿元,质量目标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双方议定:项目代建费按《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计取,具体金额以项目竣工决算投资额按实结算。 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501.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托管宁波海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切实履行重组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宁波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月湖●盛园商业地产项目(原名"郁家巷项目")为商业地产,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经协商,海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海盛置业全部股权托管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501.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古林镇地块及慈城维拉小镇项目开发的需要,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 同意113,716.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周玉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