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0年5月28日、31日和6月1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2010年5月28日,公司刊登公告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日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2010年5月28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临2010-02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