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进行大宗交易的通知:12月7日,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流通股股份1,125,742股,交易价格为每股11元,交易金额约为1,238.32万元。 经本公司进一步核实,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还分别于2010年12月2日、1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流通股股份1,437,421股、484,000股,交易均价分别为每股12.66元、11.78元,交易金额约为1,819万元、570万元。 以上3次合计减持我公司流通股3,047,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本次减持后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仍持有公司1,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78%。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