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8月1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3项、第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200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