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年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 年4 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674,769,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红利167,476,912.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二)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股份上市确认的原始股东,其红利暂由本公司代为保管,待其办理股份上市确认后即可在本公司领取现金红利,本公司不支付保管期间的利息。 2、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对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5、除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 元(含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融资部 咨询电话:022-25706615 传真:022-25706615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津港路99号 邮编:30046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