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姚志刚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姚志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姚志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表现出的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予以充分的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王舰先生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董秘简历 王舰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毕业,经济师。曾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平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辛迪佩尔(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港航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总经理助理。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王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其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吕广志、韩传模、李天力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