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诉公司支付其矿石收购款10,890,000 元;支付违约金500,000 元一案。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0)宁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矿石收购款9,853,400元及违约金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936元、鉴定费用72,2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述判决,公司尚存异议。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