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2,467,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的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质押期限为两年。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