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程国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为194,89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6,295,790.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297,122.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223,536.51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6,520,658.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度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94,894,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树人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丁永宁、王存良先生 结论性意见:金瑞矿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