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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60071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杏园大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383,38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1.40%
    公司总股本(股) 300,920,340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耀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27.59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0.7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5、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6,814,081.2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1,408.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775,415.0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908,088.14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票6438.338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同意票6438.338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陵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票10.7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向徐州市市郊信用联社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2)、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9)、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盐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3)、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东风悦达起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锦州银行义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0)、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1)、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陈应宁、王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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