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5,620万股,其中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不少于17,365.92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1.22%。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