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50,5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97,869,545.39元。本公司已按照增资协议将募集资金划入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电子玻璃公司已按照增资协议将募集资金中的18亿元划入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了XYZH/2009A407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合肥液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合肥高世代TFT-LCD液晶玻璃生产线项目。截至2010年8月12日止,合肥液晶公司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4,064.40万元。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0,322.6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741.80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合肥液晶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降低合肥液晶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合肥液晶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降低合肥液晶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我们同意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3,741.8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XYZH/2010A4010-3号《” 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8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彩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合肥项目自筹资金3,741.80万元,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彩虹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彩虹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彩虹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7,869,545.39元,拟用于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公司”),建设合肥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00,000元。合肥液晶公司已于2010年8月12日办理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A4010-3号《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8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0年8月12日,合肥液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合肥项目累计64,064.40万元,其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合肥液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合肥项目60,322.6万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出具 “XYZH/2010A4010-1号”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认。自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12日合肥液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合肥项目3,741.80万元。截止2010年8月12日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合肥项目的自筹资金64,064.40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彩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合肥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彩虹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彩虹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红 郑维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