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通讯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邮政编码:215600 联系电话:0512-58180263 0512-5811117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彩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 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6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7 四、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实 指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业总公司 彩虹股份 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电子 指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彩虹股份2010年度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 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股份认购合同》 指 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签署的《彩虹 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 份认购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刚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0514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4219536-8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2142195368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土地开发建设。金属材料、化纤、羊毛、木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纺织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除危 险品)、农副产品购销。 通讯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邮政编码:215600 联系电话:0512-58180263 0512-58111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谢刚 总经理 男 中国 无 无 陈耀明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无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彩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增持彩虹股份股份。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未持有彩虹股份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张家港实业总公司认购获得彩虹股份4444.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3%。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签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发行人(甲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张家港实业总公司 2、认购股数量、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444.44万股,认购价格为11.25元/股。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股款总金额为5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4、认购股份之限售期限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系新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系彩虹股份间接控股的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显示公司")股东单位。为支持张家港显示公司的发展,张家港实业总公司2009年向张家港显示公司提供资金6174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张家港实业总公司与彩虹股份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目前,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尚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刚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与彩虹股份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彩虹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 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杨舍镇国泰北路1 名称 总公司 册地 号悦丰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控制人 是□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4444 .44万股 变动比例: 6.03%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否√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是□ 否□ 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 刚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