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佛山顺德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次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是用于OLED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可积极推进公司新型显示器件的发展,为公司的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创造条件,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