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股东通知,其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核实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0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093,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56%;公司第二大股东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6%。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