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及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0年11月11日、12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及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复:长安信息于2010年11月8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除此而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的三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除此而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的三个月内,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