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 股股票于2010年9月13日、14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复,其正在讨论与公司有关的重组事项,除此而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的三个月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复,其正在商谈与公司有关的重组事项,除此而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的三个月内,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