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8日以电话、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证监发【2010】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公司无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司于每月结束,次月15日前向国家税务部门报税,在报送时认真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要求,书面提醒信息接收人履行保密义务或取得信息接收人书面保密承诺,除此之外,公司无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