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物产元通")与日照中瑞物产有限公司("日照中瑞")镍矿拍卖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日商初字第42号],一审判决物产元通返还日照中瑞货款30,151,109.40元,并承担507,940.13元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物产元通已决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物产元通已于2009年度对本案件计提了预计损失23,391,305.81元。因此,本次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