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召集、股东和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09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审议了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并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符合公司后续发展需要。 4、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必要,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