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司法划转和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4民事裁定书批准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际执行中对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35,048股执行划转,上述股份已于2010年9月17日划转至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同时,根据《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持有的40,535,048股股份及孳息执行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0年9月17日起2012年9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