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得亨 股票代码: 600699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源市财政局 地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 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辽源市财政局 上市公司、得亨股份 指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辽源市财政局依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号-4让渡得亨股份11,122,180股股份的行为 《重整计划》 指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报告书 指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辽源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张凤林 住所: 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 联系人: 宋利军 联系电话: 0437-50986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无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减持股份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让渡前,辽源市财政局持有得亨股份22,24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辽源市财政局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减持股份目的 2010年4月13日,得亨股份接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辽源中院根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2010年4月13日裁定得亨股份重整,并指定了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管理人。 2010年8月11日,依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号-4及《重整计划》,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得亨股份11,122,180股股份给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份持有人 变动前 变动后 辽源市财政局 22,244,360股 11,122,180股 持股比例 11.98% 5.99% 持股性质 无受限流通A股 无受限流通A股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裁定书内容 1、2010年8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号-4,裁定批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及终止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2 引入重组方:本重整计划确定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得亨股份的重组方。 3.1 让渡股份:得亨股份第一大股东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其所持股份的50%(让渡11,122,180股),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8%(合计让渡29,426,283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40,548,463股。 3.2 让渡股份的处理:得亨股份股东让渡的股份,全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重组方受让上述股份后,其将持有得亨股份约21.83%的股份。" 三、本次让渡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拟让渡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 本次股份让渡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任何补充协议,让渡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得亨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知情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得亨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辽源市财政局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源市财政局 2010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号-4; (二)关于辽源市财政局及其主要知情人员前六个月持有或者买卖得亨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号 股票简称 *ST得亨 股票代码 600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辽源市财政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2,244,360股 持股比例: 1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1,122,180股 变动比例: 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源市财政局 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