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程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发布临2010-005号公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号-1),决定受理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0年5月19日,在辽源中院第三法庭顺利召开,会议详细情况可见管理人于2010年5月19日披露的临2010-014号公告。 目前,公司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