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4 月14 日发布临2010-005 号公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 号-1),决定受理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2010 年4 月14 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 号《决定书》,指定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为及时披露公司重整相关信息,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由春玲继续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 号,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15904374533。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5 月19 日上午9 时在辽源中院第三法庭召开。 三、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1号《关于同意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答复》。根据该答复,辽源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2010 年5月6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35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69,390,268.77元,占公司负债总额974,469,038.43 元(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的27.64%。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6 和13.2.7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2010 年4 月15 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 年5 月14 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