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授权签署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文件的决议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管理人被指定后,依法展开公司重整各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时为了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出具定期报告的相关需要,现管理人决定,授权管理人成员赵贵文代表管理人签署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及相关财务报表、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等文件。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