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8:3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38,77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华审字[2010]第694号审计报告确认,2009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0,035,455.05元,扣除所得税费用47,523,590.50元及少数股东损益31,235,127.41元, 净利润为111,276,737.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833,993.0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据此,2009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本年净利润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38,605,752.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882,489.14元。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2,156,066.64元,转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3877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