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8日下午1.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六届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