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按照《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主动了解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股东的账户信息,得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 自2010年2月10日至4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2月10日至3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9,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月12日至4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2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国商公司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限售股25,988,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合计持有公司10%股权;2010年4月26日,国商公司25,988,713股限售股解禁;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988,713股,占总股本的8.85%,为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