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发出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三信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合同》详见2009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于11月29日凌晨开始停止了租赁区的水电供应,目前我公司的商场处于无法营业状态。对此,我司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就此事致函三信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同时我司已将上述事件上报当地政府,积极寻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上述纠纷;若协商不成,我司决定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