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8日在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863,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222,594股的25.3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86,863,6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吴江成律师、张健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