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前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转送的重组方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现公告如下: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主要内容为:1、鉴于贵公司已明确表示欲终止贵公司与我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重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与《补充协议》,我公司同意终止上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2、重组东新电碳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各项重组工作,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因上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非我公司所引起,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应妥善解决,我公司为重组所支付的费用也应获得合理补偿。希望贵公司与湖南湘晖在协商处理后续事宜时考虑我公司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