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2010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共9人,实到董事9人(李昌荣因病委托魏建平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2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决定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1011年11月10日下午2时。 会议地点:成都市洗面桥街诚友宛宾馆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审议批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11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2010年11月8日至10日14: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高嵩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