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抄送(主送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于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现公告如下: "关于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主要内容为: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与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3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截止2010年9月15日,西安紫薇、湖南湘晖并未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有效重组。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认为西安紫薇、湖南湘晖二公司目前暂不具备重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的能力。为保证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资格、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民权益,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决定自即日起终止与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